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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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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以居住彰化縣未具長照資格身分之民眾或長照輔具未能滿足之身心障礙者及一般民眾為優先考量,其他次之;已安置於機構之個案,因機構應備齊照顧相關必要設施設備,故非本中心租借要點服務對象。
※氧氣製造機或抽痰機者:具載明需有此項需求之診斷證明書或醫囑文件。 

租借方式:本人或親屬親自辦理,檢附身障證明、身分證、駕照或其他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請另備低收入戶證明)驗畢後即歸還。租借以一個月為一期(爬梯機、可攜式斜坡板、小型發電機除外),最高租六期為上限,相關規定請先詳閱下方租借要點。
※租借相關規定請參照:彰化縣輔具資源中心租借要點 ←請點選閱讀

※租借劃撥單請參照:輔具租金劃撥單書寫格式   ←請點選閱讀

服務流程:

流程先為輔具諮詢,再來進入服務分流,分流為 1. 輔具評估 2. 適配檢核 3. 輔具維修 4. 輔具租借 5. 輔具回收 6. 指導訓練 六種的服務可分為中心、據點、定點或到宅的服務方式,服務完畢後進行追蹤或轉介或確認需求,最後結案。

租借項目及收費標準:(收費標準視物價指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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