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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11年起停止氧氣鋼瓶租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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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逐步將供醫療用之氧氣、二氧化碳、及氧化亞氮(俗稱笑氣)三項氣體納入藥品管理,並自99年4月1日起全面列管,業者須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始得製造或販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說明,目前國內醫用二氧化碳及氧化亞氮皆為處方藥,而醫用氧氣則依其瓶裝容量10公升以上或以下,分別列為處方藥或指示藥。

本中心在人力配置上無醫師、藥師等相關合法人員,雖氧氣鋼瓶為醫療輔具項目,但內容物之醫用氧氣屬於藥品,在提供服務上恐有違法之虞,故自111年1月1日起,本中心將停止氧氣鋼瓶租借服務,已租借且須持續使用者,將輔導轉至彰化縣境內坊間合法之醫療器材行或藥局進行購買或租借。

若民眾有氧氣鋼瓶租借或購買之需求可參考下方連結清冊,或就近至醫院周遭之藥局或醫療器材行詢問。

彰化縣境內氧氣鋼瓶租借及販售廠商清冊 (2021/11/30更新)